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华中街AG8AG8亚洲集团大厦
电话:0595-88585288、88585299
最新文章
- 关于延期实施《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的通知
- 关于开展全省房建市政工程质量检测专项整治层级督导的通知
-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关于公布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的通知
- 关于拟入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的公示
- 关于拟入选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 (施工总承包企业)名单的公示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杭立忠等157人非公有制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 2022年度福建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 关于延期将纳税信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 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简章
您当前的位置: 新闻中心新闻查阅
关于延期将纳税信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7 丨 阅读次数:684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反映,由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需要,以及部分地区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纳税信息。经研究,省厅《关于采集建筑施工企业纳税信息的通知》(闽建筑〔2021〕24号)规定的2022年4月1日起将纳税信息纳入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房建类)序列,调整至2022年7月1日起实施。每年度纳税信息评价有效期从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企业应于每年6月20日前,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按照完税证明的税款所属期,填报上一年度纳税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核实企业填报的纳税信息,发现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并纳入信用扣分(扣20分,有效期二年)。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3月24日